北京汽车报废厂详谈报废车上路处罚
当前位置:报废新闻 发布时间:2020-10-10 14:54:55
根据北京汽车报废厂了解,在现如今管控这么严格的情况下,还是有车主知法犯法,例如,驾驶人张某某未曾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并且车内酒气扑鼻,该驾驶人拒不配合进行酒精测试检测。见驾驶员不愿配合,执勤交警最终将他送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过抽血检测,驾驶人张某某血液酒精含量178.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由于无证驾驶、醉驾、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张某某将面临着法律的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北京汽车报废厂提醒您,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该报废的时候时候就要报废,还是那句话,为了家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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